完善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管理探討
摘要:個人所得稅是稅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而稅收又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目前我國高收入人群日漸增多,完善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的管理能大幅提高國家財政收入.本文通過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的現狀及征收難點等進行分析,同時借鑒世界各國的經驗,進行對完善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方案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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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流失 征收難點 改善政策
Abstract: Personal income tax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ax revenue,and taxation is a major source of revenue,now there are more and more high-income groups, Improving the management of personal income tax for the high-income earners can make a substantial increase in state revenue. In this paper ,we we analyze the Status and Difficulty of Personal income tax collection of high-income, we also learn from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to discuss the Program of personal income tax for the high-income earners.
Key words: Loss of tax Collection difficulty Improved policy
我國從改革開放以來就長期堅持讓一部分的人先富起來的政策,再加上建國初期法律法規等的制定不完善,以及這些年來:我國的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GDP的年均增速始終保持在9%以上,社會收入分配的差距已經越來越大,基尼系數以超過標準線,個人收入差距擴大后所引起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國家稅務總局現就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有關問題發出通知,如何加強對高收入階層的稅收征管的管理成為目前的熱點話題。本文主要從我國目前在高收入人群方面的個稅征收現狀和出現的問題,問題出現的原因以及解決難點進行分析,并介紹國外成功改革經驗,從中吸取適合我國的處理方法,提出完善我國高收入個稅管理的的基本思路和對策研究。
一.個人所得稅占稅收的總比重以及重要性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根據文史的記載,其歷史能追溯到18世紀的英國為了籌集與拿破侖作戰所需的軍費開支而緊急出臺的一項應急政策,然而這種政策曾經屢興屢廢,直到1842年才變成永久的稅種。從此以后各國紛紛效仿,開始征收個人所得稅,經過一個多世紀的發展,個人所得稅已經從一個臨時的稅種一躍成為多數國家的主體稅種。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說,2003年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總額為1418億元,占國稅總收入的比重從1994年的1.4%增長到了6.5%,已成為我國財政收入的一項重要來源。2009年6月17日,財政部首次公布《我國個人所得稅基本情況》,個人所得稅已成我國第四大稅種,可見個人所得稅的地位愈發重要.#p#分頁標題#e#
二.我國的個稅稅收征管現狀
(一)納稅主體是工薪階層
在我國個人所得稅中,工薪階層所得稅占據大頭。根據中國稅務年鑒(2000—2007)整理得出,個人所得稅總和中工資薪金部分占的百分比為42.86%,2003年為52.32%,且逐年上升,到2007年上升到54.97%,而這部分個人所得稅主要是由大部分中等收入者繳納的。
(二)我國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
從2005年的中國個人所得稅分項收入比重看,企業事業單位承包、勞務報酬等項目應交稅所占比例較小,約占了3.141%。這就是說大部分的非工薪的高收入者應交個人所得稅并沒有足額繳上來。個人儲蓄占據儲蓄總額60%以上的高收入人群實際承受的納稅負擔比其他人群要低。據統計,2003年中國銀行里的10萬億元存款中,80%的財富屬于20%的人所有,而高收入人群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僅占個人所得稅總額的10%而已。
三.形成高收入者稅收流失的原因
(一)居民個人收入隱性化
導致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流失嚴重的直接原因是多經營方式、多分配渠道并存造成的個人收入多樣性和隱性化。由于現在人們的收入已趨向多元化,除工資薪金以外,還有兼職收入以及多種“灰色”收入,這些收入基本無法征稅。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并非都在自己的名下反映出來,他們收入的大部分沒有通過工資表列出,比如第二職業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出租收入等。稅收征管部門難以了解納稅人的收入結構和收入數額,造成國家稅收的大量流失。
(二)納稅意識淡薄
在西方發達國家,對于稅收來說流傳著“只有死亡與納稅是不可避免的”這種觀點。而中國卻流傳著這樣一句話:“要致富,吃稅務。”從這2句話就能看出兩者的納稅義務意識形成鮮明對照.近年來,高收入者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意識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這種意識仍舊十分淺顯,主動的申報意識依然薄弱。此外,受到個人利益驅使而千方百計的偷稅漏稅以達到高收入的目的也大有人在,毫無納稅義務責任感。目前這些未申報的高收入個人心理意識有多種:一是僥幸心理,認為稅務機關不一定能查實自己的收入來源;二是怕露富心理,擔心向稅務局申報后會暴露財富,引來其他麻煩;三是攀比心理,認為同樣收入甚至更高收入的其他人都未申報,自己主動申報的話會吃虧;四是等待心理,希望等別人先申報自己再申報。
(三)扣繳義務人沒有認真扣繳
許多代扣代繳單位并沒有嚴格地履行代保代繳的義務,由于對代扣代繳義務認識不足、對征收項目區別劃分不準,對一些補貼、津貼、獎金的發放未依法代扣代繳稅款,造成代扣代繳義務不能得到切實履行。有的高收入者甚至和扣繳義務人串通,通過簽訂假合同隱瞞收入,偷逃稅款,導致個人所得稅大量流失。#p#分頁標題#e#
(四)各部門之間缺乏配合,征管信息不足
目前稅務部門僅能掌握大部分工資薪金達到12萬元這部分個人的收入,而對于高收入階層中的很大一部分人,其收入的主要來源并不通過工資薪金形式表現出來,這就要求稅務部門具有現代化的控管手段。在個人信用體系不健全、現金交易大量存在的情況下,要全面了解、監控一個人全年所有的收入、納稅情況,有賴于工商、金融、證券等諸多部門的相互配合。我國的稅收信息化程度還不高,申報、審核和檢查的手段都不夠現代化和準確,還缺乏一套完善的機制來掌控,稅務部門與相關部門比如銀行、海關、工商等之間沒有建立一個能讓信息共享的系統網,以致信息量不足,稅務部門沒有辦法完全的了解一個人的實際收入情況,不能準確的對稅源進行征管。
(五)懲罰力度不夠
雖然我國《刑法》和《稅收征管法》規定,“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但稅務部門在處理時往往以補稅為主,處罰比例低,處罰力度偏輕。能夠繳得起較高個人所得稅的一般都是有一定身份地位和權力名望的人,偷逃稅款行為被查實后最多也只是補稅和罰款,更有甚者任其發展,極易誘發偷逃稅款的行為。這種情況下,稅務部門非但沒有減弱信息非對稱的程度,卻對納稅人造成了負向的激勵影響。另一方面,納稅人無需擔心不依法納稅會給自己帶來多嚴重的后果,銀行照樣申請貸款,企業照樣開辦,該享受的社會福利一樣不少。一年下來,全國絕少聽到有人因為少繳個人所得稅而受到刑法處罰。
四.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的難點
(一)高收入者的定義
國家2005年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年所得達到12萬元以上的個人,須在第二年的4月1日前,主動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這樣就提出了一個年收入12萬以上(個人月收入1 萬元以上)的標準。然而是否個人年收入"12 萬"的申報線一刀切?憑個人勞動價值實現收入指標的工薪層算不算高收入?收入的高低是個相對的概念,所以高收入人群并沒有明確的范圍。所以,無論是在學術界,還是在其他實際工作部門中,關于高收入的界定仍然是相當模糊的。而人們通常所說的“高收入者”或“富人”,是指在相比較的情況下,他們是收入很高的人。隨著經濟的發展,高收入的界定也應該是不斷變化的,基本上呈一種上升的態勢。
(二)隱性收入的確定#p#分頁標題#e#
目前,我國尚未真正建立個人財產登記和個人收入申報登記制度,對高收入者的監控尤顯薄弱。以我國目前的個人信息網絡而言,根本沒有辦法完全確定個人隱形收入的數額.例如,國家雖然已對居民的銀行儲蓄存款實行了實名制,但銀行與稅務機關的尚未形成聯網,稅收信息化水平低,稅務代理制度還不完善,不能很好地發揮其中介組織的作用來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稅務事項。
五.國外的成功改革經驗
有對比才能看出差距的所在,不妨參看下國外在個人所得稅方面采取的措施,作為參考:
(一)美國:稅法實行的是“寬免額分段扣減法”
美國稅法實行的是“寬免額分段扣減法”。這是一種隨著個人收入的增加而按一定比例減少的寬免額,當收入高到一定程度后,個人“寬免額”將全部取消,也就是說,他收入的每一分錢都要納稅。這樣可以避免出現高收入人群從高“寬免額”中受益的現象,也使得稅收的公平原則得到充分的體現。
(二)法國: 社會團結財富稅。
法國最具有“削富濟貧”特點的是社會團結財富稅。根據現行法國法律,社會團結財富稅每年繳納一次,其納稅下限隨居民收入增加而不斷上調。若納稅人的財產凈額超過76 萬歐元,就應該繳納社會團結財富稅,其稅率從0.55% 至1.8% 不等。如果是凈財產超過1581萬歐元的人對應的稅率稅率封頂至1.8%。2008 年,這項稅收達44億歐元,約占總稅收的2%。
(三)德國:對不同家庭情況采取不同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
根據德國法律,所得稅因個人收入多少繳納的比例不等,收入越多的,繳稅比例越高。德國對不同家庭情況采取不同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
六.防止高收入者個人稅收流失的政策
根據以上的分析以及國外先進案例的啟發,完善對高收入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細化稅收征管措施,促進個人所得稅收入的有效增長,主要對策有:
(一).加大透明度,消除隱形收入
既然隱性收入是稅收中最大的漏洞,那首當其沖的就是將隱性收入透明化.
1.對高收入行業進行嚴密監控
稅務部門應該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所得稅征管信息系統,對個人的各項收入信息進行收集和交叉稽核,從各方面堵塞高收入人群的稅收漏洞,維護稅法尊嚴,保護國家稅收利益不受損失。重點監控高收入者支付行為的信息,注意日常線索的搜集和資料的積累。建立高收入者檔案管理系統、普及銀行結算制度、推行個體戶建帳建制工作,完善個人所得稅的專項稽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對高收入行業高收入人群進行抽查,并強化和完善個人所得稅的舉報制,形成社會化的監督體系。#p#分頁標題#e#
2.控制隱性收入高度發生項目
根據國稅總局的數據,該高收入發生項目主要集中在銀行、保險、證券、煙草、電力、電信、石油、石化、航空、房地產、制造業、醫院、高校等行業。從地區分布看,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廣東、江蘇、浙江、山東、福建、天津、深圳、寧波、青島、廈門等省市。稅務部門應該對這些行業和地區進行重點的調查和資料收集,以求更加快速和準確的征收稅款.
3設立群眾舉報單位
稅務部門可以在部門網站設立舉報信箱,或者跟企業、街道合作,組成群眾舉報小組,充分發揮廣大人民群眾的力量,讓偷稅漏稅的人無所遁形.
(二)增強公民納稅意識
納稅意識直接反映公民對課稅的接受程度,是決定稅款征收效率的一個重要因素。稅收部門應該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使公民認識到納稅是國家運轉、社會進步以及個人發展的共同需要,以使公民逐步形成自覺納稅意識。
1.告知個人所得稅的納稅范圍
由于目前經濟的日益增長,法律法規改動較以前快了很多,而多數公民對此關注度不夠高,一致部分公民對納稅范圍的理解模糊,不知道自己哪些收入應當歸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范圍.對于這種情況,稅務部門應該加強稅法知識的推廣, 集中并有針對性地解決納稅人由于政策不熟悉造成的困惑讓群眾了解到自己的義務.
2.告示群眾所納稅款的去向
政府在宣傳納稅人必須履行納稅義務的同時,不能忽視納稅人的權利,相反更應告知納稅人所擁有的權利,如知情權和監督權。對于納稅人的稅款扣繳方式以及稅款征收以后政府的使用情況,納稅人都有知情和監督的權利。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對等,人們的納稅意識就會相應增強。政府應提高政府預算的法制化和透明化,提高公共產品的質量,讓納稅人真正體會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稅收政策。
3.宣傳偷逃稅的后果
在全國范圍內啟動個人誠信體系,通過檢查曝光一批未按規定自行納稅申報及有偷逃稅行為的納稅人和一些典型案例,把偷稅逃稅者在誠信上的瑕疵滲透到整個社會活動中去,將偷稅逃稅行為暴露在公眾輿論面前并且使之對于其實際生活中的金融信息活動,例如銀行借貸也形成一定的阻力。以此體現法律的嚴肅性和稅法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擴大社會影響,以提高社會對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的遵從度。形成一種強大的輿論宣傳攻勢,讓個人所得稅法深入人心。
(三)進一步完善代扣代繳制度
代扣代繳由于其便捷性,成為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郵箱手段,即使是在公民納稅意識較強的美國,雇主代扣代繳仍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的主要形式。#p#分頁標題#e#
1.對代扣代繳義務人進行教育
我國應該對代扣代繳的方法進行進一步的優化以形成較為完善的代扣代繳制度,通過明確代扣代繳義務人的責任,加強對扣繳責任人的業務培訓,加強對扣繳義務人的責任進行系統的監督等切實有效的手段,對扣繳責任人的扣繳行為實施有效的跟蹤管理和監控。如果代扣代繳人拒不補扣補繳稅款的,還應該對扣繳義務人的強制執行措施,讓他們意識到如果不按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將和納稅人一樣進行強制執行。
2.在人群聚集區增設代扣代繳點
部分高收入者工作較為繁忙,沒時間去自行申報,而又找不到代扣代繳人的,就會無意間漏稅.稅務部門應該再人群聚集區增加代扣代繳點,方便高收入人群的稅款繳納.
(四)精簡部門,加強管理
1.撤銷重復部門
如果繳稅發生了問題,納稅人自然會找到有關部門請求幫助.然后有時機構部門國語冗雜,讓納稅人不知道向誰尋求幫助,或是部門之間互相推脫,是納稅人猶如皮球一般被踢來踢去,這就影響了稅款征收的效率,也平白浪費了納稅人的金錢,應當給予取締.
2.優化繳稅途徑
目前我國推行的繳稅方法有網上申報、郵寄申報、委托申報等幾種, 為了方便納稅人申報,應該提供綠色申報通道、登門集中辦理申報,積極安裝《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應用軟件》,強化源頭控制。此外,獎勵雙向申報制度也是可行的辦法.納稅人必須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應稅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同時,扣繳義務人也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義務人和扣繳義務人雙方的申報資料進行“交叉稽核”,正確分析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3.優化稅制
(1)根據我國目前的現狀,建議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應采取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將分類所得稅制逐步轉向混合所得稅制。即在繼續普遍實行源泉代扣代繳的基礎上,對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等一次性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實行分類的征收,從來源上進行扣繳。對工資薪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具有較強的連續性或經常性的收入列入綜合所得的征收項目來實行綜合申報納稅,按月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這樣稅制模式,吸收了分類所得稅制和綜合所得稅制的優點,既對納稅人部分不同來源的收入實行綜合課征,體現了按支付能力課稅的原則,又將所列舉的特定項目按特定辦法和稅率課征,體現了對某些不同性質的收入區別對待的原則。#p#分頁標題#e#
(2)降低稅率,減少稅率檔次。我國目前使用的是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而實際上最高級別的稅率其實很少使用,但是如此高的稅率卻會讓人產生逃稅的想法.我國應該學習西方發達國家的先進模式,減少稅率級別,進行簡化,改進為稅率在10%到40%之間的4到5級累進稅率.
(五)加大執法力度
處罰是阻止偷漏稅的一個重要手段,相對于發達國家對偷逃稅的嚴厲打擊,我國的懲處顯得過于溫和.我國應該參照國外的成功經驗,對于高收入人群造假逃稅,少報漏報的行為,以及扣繳義務人故意隱瞞的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對于數額巨大,情結嚴重的情況,《刑法》即成為其強有力的后盾,既要在經濟上加大處罰,又要在刑法上追究刑事責任.只有這樣才能減少高收入納稅人個人所得稅的流失。
總而言之,影響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的因素來自方方面面,并且隨著時代的變化還會有新的情況出現,因此完善的措施必須與時俱進,綜合考慮,從各個方面下手,堵住稅收流失的漏洞,以更充分的體現出稅收公平,避免兩極分化嚴重,最終實現社會的和諧.
[參考文獻]
[1]趙海建.美國稅收主要來源于高收入階層[J].共產黨員,2009,(03).
[2]王瑞菊,周婷婷.個人所得稅對社會公平的影響[J].東方企業文化,2010,(02) .
[3]許娟.淺議我國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的法制完善[J].當代經濟,2009,(11) .
[4]劉雅琴.淺談中國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流失的原因及其對策[J].經濟研究導刊,2010, (30)
[5]崔智敏.個人所得稅調節高收入的制約因素及對策[J].稅務研究,2010,(09) .
[6]楚志紅.淺談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問題[J].金卡工程, 2010,(08) .
[7]王琦.淺談我國高收入者個稅征管中的信息非對稱問題[A].市場周刊,2009,(09) .
[8]宗頤淼.我國高收入人群個稅征管的博弈研究[J].江西金融職工大學學報,2009,(22) .
[9]蔡偉偉.中國高收入階層的稅收調節效應分析[J].經濟研究導刊, 2009,(31) .
[10]劉曉方. 高收入行業個人所得稅征管初探[J].贛南社會科學, 2009,(04) .
[11]馮俊賢.對加強我國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幾點建議[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 2009,(02) .
[12]趙海建. 多國追捧“人性化”個稅[J]. 金融博覽,2009,(03).
[13]馬光遠.富人該交多少稅[J]. 財經思想, 2007,(05)
[14]張莉,蔡繼.高收入者:個稅為之沉思[J]. 消費導刊, 2009,(10)
[15]陳志健.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 稅務研究,2009,(04)
[16] 李愛鴿,崔智敏.個人所得稅調節高收入的制約因素及對策[J].稅務研究, 2009,(10)#p#分頁標題#e#
[17] ] Ilona Kovács, Measuring and Analyzing Income Distribution and Income Inequality in Hungary based on Data from Personal Income Tax Returns,Document code:J. INSTITUTE OF ECONOMICS, HUNGARIAN ACADEMY OF SCIENCES BUDAPEST.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