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財務管理論文,本文先梳理了債務重組財務績效的相關文獻,歸納總結出債務重組的基本概念及財務績效研究的相關理論方法。然后結合債務重組前的內部公司情況和外部行業情況,分析永泰能源進行債務重組的動因。
第一章緒論
1.1研究背景
在我國市場不斷完善的今天,企業在生存和發展中也擁有更多更廣闊的機會與選擇,但是,這也使得同行業間的競爭變得日趨激烈。近幾年來,我國上市公司因自身經營上或管理上的問題遭遇了債務危機、財務困境,為解決問題在許多備選方案中選擇最優的方案。其中,債務重組無疑不是最受這些上市公司歡迎的一種方案,它既可以幫助公司解決巨大的債務問題,同時也可以保全公司的上市資質,對瀕臨退市的上市公司來說確實是一個兩全其美方法。另外,我國的債務重組準則自1998年出臺以來,經歷了2001年的修訂、2006年的再修訂、2019年的再次修訂,最終債務重組的債務人收益被計入其他收益中,這不僅讓債務公司免除了債務,還讓公司在債務重組當年擁有巨額的凈利潤。所以,在上市公司面臨債務堆積且清償能力下降的情況下,更多的上市公司會選擇債務重組。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煤炭板塊唯一的民營上市公司,創建于1992年7月30日,于1998年5月13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所處的行業為能源行業,依托煤電一體化發展,公司已開始由單一煤炭產業轉變為煤電油氣等綜合能源企業。公司現有下屬電力總裝機容量為897萬千瓦,煉焦煤生產能力規模為930萬噸/年,油品調和加工能力為年產1000萬噸,碼頭吞吐能力為每年3150萬噸,油品的動態倉儲能力為每年1000萬噸。
2018年7月5日,上海清算所公告稱:當日是永泰能源2017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資券的付息兌付日。但是到5日結束時,上海清算所尚未得到永泰能源付息兌付款項,不能代發行人完成當期債券付息兌付。作為當前A股規模最大的綜合能源民營上市企業,永泰能源因2018年7月份資金流動性困難,卻以其能力與優質資產,通過主動“自救”,并得到各方面的支持與援助。在煤炭和其他主業在正常運行時、保證企業下屬電力的前提下,全力做好公司債務重組工作,債務風險得到妥善解決。當企業順利“摘星摘帽”之時,其2020年度的財務表現也得益于債務重組,對企業的績效與發展產生了一定影響。

1.2研究目的及意義
1.2.1研究目的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公司上市,為了擴大規模開始進行債務融資或股權融資,后期公司經營不善導致財務危機,又企圖通過債務重組的方式來解決公司的燃眉之急。本文以2020年剛進行過債務重組的永泰能源公司作為案例公司,根據公司進行債務重組前的內部公司情況和外部行業情況,分析出其進行債務重組的動因,同時運用指標分析法、因子分析法等,根據其債務重組前后的財務績效進行對比分析,探究債務重組到底給公司運營和發展帶來了什么,其對公司未來發展影響如何。為公司找到債務重組合適的利用方式,并利用對企業重組前和重組后財務效應分析來證明債務重組效用效果,為其他企業找到債務重組路徑,特別是那些暫時遭遇瓶頸的優質企業,可以通過債務重組來優化內部結構、改善企業治理、維持長期而非偶然的經營和發展。最后根據債務重組的前后財務績效變化情況,對公司重組后提高財務績效提出對策建議。
1.2.2研究意義
(1)理論意義
債務重組準則自1998年出臺以來,經歷了三番五次的修改,每一次修改都對上市公司債務重組的核算產生不小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利潤的影響上。本文通過對永泰能源公司債務重組的動因及重組前后財務績效的研究,對國家有關部門關于債務重組準則的修改有著一定的參考價值,也對我國債務重組理論的完善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
(2)實踐意義
對于上市公司來說,本文通過對上市公司債務重組活動后的財務績效的分析研究,得出一些實質性結論,有助于其他上市公司在進行債務重組時參考借鑒,有利于其他公司更好地運用債務重組帶給公司的好處,并使公司有更好的發展。對于相關監管部門來說,許多上市公司進行債務重組是為了利用盈余管理虛增利潤,從而達到粉飾報表的作用。本文經過分析案例公司債務重組活動,試圖根據案例公司重組前后的財務績效情況對比,對公司重組后提高財務績效提出對策建議,為相關監管部門進行監管或針對債務重組活動出臺政策提供了依據。
第二章相關理論基礎
2.1概念界定
2.1.1破產重整
破產重整是從企業破產法上引進的。王衛國教授《論重整制度》中認為這是在企業無法償還債務時進行的。按照我國的相關規定使得公司可以繼續發展下去,通過債務重整、公司資產重整使得公司可以重獲新生,協助企業解決財務問題,并使得企業經營好轉。
依據《企業破產法》,破產重整與破產清算不同。前者是債權人因無法收到欠款提出申請,在法律的保護下雙方進行協議,擬定重整計劃,以及根據計劃方案對經營或負債作出改變等。破產重整時,債務人并沒有破產倒閉。當企業有破產的趨勢,但是它可以繼續運營且有存續下去的價值,或是在這樣重整后可以使其繼續營業,在這樣的情況下,企業可以通過破產重整,對公司負債情況和業務情況進行整理及改良,吸引其他投資者幫助公司走出債務的困境。
企業應當依照《新破產法》中的程序進行破產重整,當前上市公司破產重整主要是在政府的推動下完成的,破產重整中經常采用的處理方式有對債務進行延期、資產抵償以及經營方針的修改等。
2.2債務重組的相關理論
2.2.1委托代理理論
美國經濟學家米恩斯、伯利等人在30年代就深刻地意識到公司所有者作為經理人在行為上有嚴重弊端。為此他們提出委托代理理論。企業股東在把經營權讓渡給其他人的同時,保留了其原有所有權。伴隨著科技的革新,科技在進步,生產力也在飛速發展。一方面是生產力的不斷提高使得更加精細的分工作業成為可能,這就使得企業所有者不但專業知識不一定能勝任,而且他們的能力與精力也不一定足以管理日益龐大而繁雜的業務體系;另一方面專業化分工創造出大量專業人士,具有更加旺盛的精力與更加稱職的經營管理能力。在代理人行使某種責任而股東又把某些決策權交給代理人的情況下,便產生委托代理關系。
委托人與代理人均為了自身利益從事活動,二者利益必然不統一。例如代理人希望增加在職消費,在職消費所付出的高昂代價必然會侵蝕公司股東利益。這就產生所謂委托代理成本問題。站在委托人立場上看,若引入監督機制所付出的代價將低于因引入監督機制而為公司所獲得的收益時,則可對代理人實施恰當監督,為避免或發現代理人為自身利益做出違背約定的行為,降低委托代理的費用,增加公司收益。企業在債務重組時,債權人由于在債務重組時已通過退讓失去了一部分收益,為及時止盈,他們會想辦法花更多時間和精力對經營者行為實施一系列監管。在選擇債務向資本轉化的債務重組模式下,債權人既是股東又具有債權人與股東雙重屬性,更需要管理者的監管,這樣可以減少企業代理成本。
第三章 永泰能源公司債務重組的動因及過程 .................................... 18
3.1 公司背景 ........................................ 18
3.1.1 公司簡介 ........................................ 18
3.1.2 債務重組前總體情況 ..................... 19
第四章 永泰能源公司債務重組的財務績效分析 ........................... 31
4.1 債務重組前后財務績效的基本指標分析 ................................ 31
4.1.1 償債能力分析 ................................ 31
4.1.2 盈利能力分析 ........................................... 33
第五章 永泰能源公司重組后提高財務績效的對策建議 .................... 59
5.1 提高主營業務核心競爭力 .................... 59
5.2 優化融資結構 ............................................... 59
5.3 加強內部經營管理 ...................................... 60
第五章永泰能源公司重組后提高財務績效的對策建議
5.1提高主營業務核心競爭力

企業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與其發展階段相協調的戰略規劃。永泰能源主動謀求外力、迅速擴張、努力做強的初衷是不會錯的,但它的戰略目標設定得太激進了。對永泰能源來說,激進的擴張公司的業務,到頭來卻落得各個業務樣樣不精通,沒有核心競爭力。另外,公司的規模擴張到很大,但實力卻沒有那么強,兩者并不相匹配,企業在日常管理和其他一些方面還存在能力不足,無法對未來可能存在的風險提前警惕,這樣投資就容易無法獲利,從而降低了公司的盈利。
自重整之初到現在的數年間,永泰能源在債務風險化解的全過程中全力確保自身生產經營穩定和經營現金流穩定,對各個業務板塊進行內控管理的同時,積極進行安全管理和生產經營。公司對與非主營業務有關的資產進行處置,激活企業資源、調整策略,以主業發展為重點,增強核心競爭力,公司凈利率從2019年到2021年間逐漸提高。2020年以來,該公司千方百計抓住煤炭產量,在別的主營業務方面也猛抓產量,促進項目的投產工作流程,使得該公司各主營業務在此期間均得到了連續、平穩的發展。這一措施確保了公司持續經營,并能繼續為公司隨后清償債務補充資源。永泰能源經過重整全力確保其日常經營有序發生,使企業資源得到優化配置、投資效率得到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得到改善。
從整體上看,永泰能源在業務上夯實核心競爭力、腳踏實地提升綜合實力,這一做法與現階段公司各方力量相符。企業步入穩定后,可再進行規模的擴張,使得公司得到更穩健、長久的成長。所以,一個企業在確立戰略目標時,要量力而行、分步實施。同時公司戰略規劃也應與自己的客觀情況相適應,首先應打好基礎、保存實力,然后才能不斷擴大規模。
第六章結論與展望
6.1結論
永泰能源2020年進行債務重組,是債務重組成功的典型案例。本文結合公司財務情況及宏觀行業環境,通過對永泰能源債務重組的動因、過程及債務重組前后的財務績效進行歸納和分析,得出以下結論:
(1)永泰能源債券違約進而造成債務危機,主要是企業發展戰略失誤和外部融資環境惡劣雙重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公司采取多元化的發展戰略和瘋狂舉債擴張使資產規模和經營需求不相適應,資產回報率偏低。財務上的運營模式使企業的財務風險加大,同時加大借債,又使公司償債能力減弱,這是違約的直接原因。而外在金融監管的加嚴以及不利融資環境則是其流動性危機和違約現象的催化劑。所以企業在運營的過程中,一方面應防止激進擴張和盲目投資,另一方面對內部財務風險進行合理的控制,并時刻關注外部融資環境的變動趨勢。
(2)基于財務指標分析法對永泰能源公司債務重組前后的財務績效分析,可以得出永泰能源公司2020年債務重組后,對經營業績產生了輸血功效,表現為公司的償債能力、盈利能力和發展能力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高,永泰能源公司已經基本走出了2018年債務違約時財務緊張的狀態。但是債務重組對于公司的營運能力的提升表現的不是很明顯,說明債務重組暫時的提高了永泰能源公司的償債能力、盈利能力和發展能力,債務重組對公司EVA值也無明顯影響。
(3)基于因子分析法對永泰能源公司債務重組前后的財務績效分析,可以得出在2020年進行債務重組后,公司的綜合因子得分有提升的變化趨勢,總體對應三個因子的表現,其中償債能力因子和發展能力因子都有明顯的提升,而營運能力因子有波動但無明顯上升趨勢。這進一步驗證了與財務指標分析的結果一致,債務重組對于公司的營運能力的影響不太積極,營運能力還要看公司長遠的戰略情況。
參考文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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