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金融論文,本文在理論分析數字金融對企業創新投入的影響的基礎上,基于我國A股上市企業為研究對象,分析數字金融作用于企業創新投入的總體效果,數字金融各分指數作用于企業創新投入的效果差異,進一步采用門檻效應模型,基于內部薪酬差距視角,實證研究數字金融及其分指數作用于企業創新投入的門檻特征,并針對產權和空間異質性進一步研究。
第一章緒論
1.1研究背景及研究意義
1.1.1研究背景

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離不開創新的驅動作用,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必須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企業要突破發展瓶頸、破解核心關鍵技術“卡脖子”的局面、增強核心競爭力,根本出路在于創新(陳澤藝等,2022)[1]。企業發展的離不開創新活動,創新已成為實現經濟現代化體系的重要戰略支撐,也是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的力量源泉。激發企業創新活力,增強企業家創新投入熱情,對增強我國企業核心競爭力及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都至關重要(徐煒鋒等,2022)[2]。企業創新活動離不開金融支持(Hsu et al.,2014)[3],傳統金融模式對企業創新的支持力度還比較微弱,數字金融的興起為企業放開手組織更多的創新活動給予更多可能。數字金融是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設數字中國的一個重要內容,它可以有效地彌補傳統金融的缺陷,解決企業融資難題(Cheng et al.,2021)[4],為創新活動提供融資渠道,增強企業創新投入意愿(聶秀華等,2021)[5]。2022年6月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指導意見》中強調:要加快發展數字經濟。數字金融作為支撐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突破傳統金融中信息不對稱,供給不足等缺陷,能在源頭上解決企業創新的融資問題,為企業增加創新投入奠定基礎(Beck et al.,2018;Buchaket al.,2018)[6,7]。那么,數字金融能否對企業創新投入發揮助力?作用機理如何?影響數字金融效果的因素是什么?
企業創新因活動周期長、所需投資多及風險系數高等特點(Tian and Wang,2014)[8],導致開展創新活動的企業容易陷入融資約束窘境。創新活動作為企業重要的發展戰略和商業機密,企業通常很少甚至不對外公布自身創新活動的有關信息,這極易加深企業與金融機構間的信息不對稱,進一步惡化企業的外部融資約束問題(唐嘉勵和唐清泉,2010)[9]。數字金融對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和便利性有很大程度的提升,可以給企業提供一種更加包容、便捷和高效的金融服務。數字金融是利用數字化技術,在傳統金融業務中,通過數據的收集和整合,突破信息不對稱的困境,為企業提供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進而增加企業收益、促進企業增加創新投入。由此,深入探討數字金融是否可以對企業創新投入發揮積極效應,對我國今后繼續加大數字經濟發展和推進創新驅動發展非凡意義。
1.2文獻綜述
1.2.1企業創新投入的影響因素
企業創新對我國經濟發展發揮出至關重要的作用,企業創新意識開始被喚醒,將越來越多的可用資源投入到創新活動當中。無論在學術界還是經濟市場,創新會吸引社會各界眼球。企業進行創新活動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可分為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來闡述。
外部因素主要涵蓋政府政策、行業差異和制度環境。政府政策方面。Auevi(2015)發現貨幣政策越寬松,會使得利率下降,企業的投資成本將會降低,進而增加企業投資機會[12]。李維安(2016)提出企業創新項目順利開展離不開稅收優惠的幫扶[13],研究發現,與未享受優惠政策之前相比,企業在享受稅收優惠后投入的創新活動經費要多得多。政府補貼與企業創新之間存在擠出和激勵作用。一方面企業創新活動存在替代性,容易導致企業創新投入的減少(Howell,2017)[14],另一方面政府補助增加了企業資金,企業經營壓力降低(Wallsten,2000)[15],有利于企業創新投入。行業差異方面。行業環境會左右企業創新行為。行業集聚程度對企業創新投資會產生積極影響,行業集聚程度與企業創新投資之間呈現出一個倒“U”形的趨勢,即:行業集聚程度對企業創新投資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但隨后又受到一定的抑制影響。黎毅(2018)實證研究發現,不同行業水平,企業創新投入不同,企業創新投入水平受制于行業發展水平[16]。制度環境方面。國內外研究學者針對國家制度與企業創新投入進行研究發現,國家制度會對企業創新產生重大影響,好的制度環境是助推企業創新投入強大動力。
內部因素主要包括企業規模、盈利能力和資本結構等。企業規模方面。國內外學者對企業規模與企業創新投入的關系已做出大量研究,但尚未形成共識。這些學者中,有些人提出,企業規模越大,其所擁有的資源就越多,企業可以擁有更多的多余資源來開展企業創新活動,所以,企業規模能夠對企業創新起到幫助作用,成為企業增加創新投入的重要支撐;還有學者認為,企業規模越大,容易出現擠占效應,不利于企業將資源用于企業創新活動中,因此,企業規模過大可能會抑制企業增加創新投入的行為(鄒國平等,2015)[17]。按照企業的規模,可以把企業分為兩類:一是大型企業,二是中小型企業。
第二章概念界定與理論分析
2.1概念界定
2.1.1數字金融
數字金融的概念在學術界較為一致,數字金融是指利用現代數字技術的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大數據、區塊鏈等手段提高金融服務水平的運營模式(黃益平和黃卓,2018)[48]。數字金融創新了社會互動模式,達到減少金融市場交易摩擦的效果,其對地理空間限制的突破,真正實現融資普惠性及減少融資成本的雙重兼容(Kabakova,2018;易行健,2018)[49,50]。黃浩(2018)發現,金融服務業務操作模式及交付手段受數字金融影響得到升級,然金融的本質內涵并未受到數字金融的影響[51]。錢海章等(2020)認為,通過數字技術與金融的融合,數字金融將大批量的數據采集、處理和共享成為現實,把以“信用”為主要抓手的傳統金融向以“數據”為主要抓手的新金融轉變[52]。瞿慧等(2021)認為,數字技術可以賦能金融業務發展,數字金融打破了傳統金融“信用”的框架和地理區域的限制,大幅拓展和提升傳統金融的服務范圍和深度,有效提升我國金融服務處置效率和服務我國實體經濟的程度[53]。楊東等(2018)認為人類社會向數字經濟和信息文明邁進的重要動力,是現代科技與傳統金融相結合所產生的新金融業態[54]。
2.1.2企業創新投入
創新活動是一種有確切目標的企業組織行為,其倡導創新思維,推崇新知識和新技術的運用,或重構原有的組織結構、科學技術、產品種類和知識儲備,以達到獲取更先進技術和知識的目的。
學術界從廣義和狹義上來界定企業創新。從廣義上,企業創新貫穿于整個企業的運行中,不單單只是部分方面的創新,從開始研發到進入生產或者改革新的管理模式及組織體系,這些都是企業創新的表現。而從狹義,企業創新是對產品及工藝進行升級,是一種全新的設計。本文使用狹義的企業創新內涵,認為企業創新投入是為助力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獲取更多優勢,為企業更好地創造經營收入,在產品研發時期產生的資源投入。目前學術界常以創新產出及投入來評估企業的創新能力。通常企業使用發明專利數量來評估創新產出,然而,由于企業發明專利之間存在較差的比較性,且申請專利到授權需花費較多時間,因此,發明專利存在時間上的滯后性,未能確切地衡量企業當時的創新能力,更重要的是創新投入不存在時間滯后性,其測算方法也是客觀可靠的。最后,本文的研究重點在于如何激發企業創新熱情,相對而言,創新投入更能夠確切地表示出企業的創新行為。
2.2理論基礎
2.2.1信息不對稱理論
1970年,著名的經濟學家Akerlof首先提出信息不對稱的概念。根據信息不對稱理論,交易者雙方在進行金融交易活動時,交易雙方各自所了解到的交易活動信息可能不完全相同,掌握更多相關交易信息的一方通常具有絕對優勢,而且可以憑借交易另一方不了解的信息在市場交易中獲取更多收益,同時這也導致交易另一方交易成本的增加(Hsu,2013)[56]。因此,在信息不對稱的市場經濟中,往往掌握信息更加充分的交易方更容易做出更優的抉擇,達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Piotroski,2005)[57]。
在比較傳統金融的模式下,數字金融借助其可以快速、簡便、跨地區采集信息資源的優點,可有效降低市場交易者在交易活動中的信息不暢通的阻礙。例如,企業辦理借貸業務,企業了解自身實際經營狀況和還債能力,然金融服務機構難以掌握并且完全相信企業的相關信息,會選擇提高貸款利率等方式來維護自身的收益及資金安全,導致很多中小企業往往產生較高的融資成本。然而,數字金融打破了這一局面。
數字金融利用區塊鏈、云計算、大數據等科技手段能有效的緩解交易雙方面臨的信息不對稱難題,為促進交易雙方交易成功及公平推力。數字金融借助前沿技術,改變了傳統金融服務中數據處理效率低、信用審核程序復雜、資金流向跟蹤困難和交易過程監督不足等問題,使金融服務機構能夠更加充分、細致的了解企業的信用狀況及資金使用具體情況等,使得金融服務機構和企業間的信息質量及交易數量均得到了質的飛躍,對防范企業違約風險,進一步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大有裨益。另外,數字金融的發展有助于建立更加完善的信用評價機制,以便降低傳統金融服務模式所產生的非必要融資費用及財務成本,同時也減少了資金融通業務發生的費用。
第三章數字金融與企業創新投入現狀分析.........................16
3.1數字金融評價指標體系分析.........................16
3.2數字金融現狀分析.................................17
3.3企業創新投入現狀分析..................................19
第四章研究設計...................................21
4.1研究假設.....................................21
4.1.1數字金融與企業創新投入.............................21
4.1.2數字金融、內部薪酬差距與企業創新投入............................22
第五章實證檢驗及分析.................................27
5.1描述性統計...................................27
5.2相關性分析..............................................28
5.3基準回歸分析...........................................30
第五章實證檢驗及分析
5.1描述性統計
表5.1報告了本文的描述性統計結果,有效總樣本量為21152。根據描述性統計,2011-2020年全樣本中,以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重衡量的企業創新投入最小值為0,最大值為0.264,以研發投入占總資產比重衡量的企業創新投入最小值也為0,最大值為0.106,說明在兩種計量方法下,企業間的創新投入均存在不平衡,且企業創新投入水平均不高,說明部分企業對企業創新的重視程度仍不夠,也可能是因為企業資金不足和創新能力不夠。內部薪酬差距的最大值為18.410、最小值為0.786,說明各企業間的內部薪酬差距差異巨大,且部分企業內部薪酬差距較大,容易引發企業內部矛盾,不利于企業內部團結。用地級市指數測算的數字金融的最小值為4.123,最大值為5.777,而用省級指數測算的數字金融最小值為3.678,最大值為6.071,說明數字金融在不同地級市和不同省都存在較大差異,且分指數的分布和總指數的分布狀況大體上接近,證明企業間的數字金融發展水平不均存在普遍性。

第六章結論與政策建議
6.1研究結論
本文在理論分析數字金融對企業創新投入的影響的基礎上,基于我國A股上市企業為研究對象,分析數字金融作用于企業創新投入的總體效果,數字金融各分指數作用于企業創新投入的效果差異,進一步采用門檻效應模型,基于內部薪酬差距視角,實證研究數字金融及其分指數作用于企業創新投入的門檻特征,并針對產權和空間異質性進一步研究。全文主要結論如下。
(1)將數字金融作為一個整體指數,其對企業創新投入影響的研究結果表明:數字金融是推動企業創新投入的強大助力。在內部薪酬差距視角下,數字金融作用于企業創新投入的效果程度存在門檻效應,即考慮內部薪酬差距因素后,數字金融作用于企業創新投入的效果存在門檻特征,從實證結果來看,隨著內部薪酬差距的擴大,當內部薪酬差距高于門檻值水平時,數字金融發揮在企業創新投入的助力作用將減弱。
(2)數字金融分指數作用于企業創新投入的效果的研究結果顯示:數字金融各分指數均能夠在企業創新投入中發揮助力作用。在內部薪酬差距視角下,數字金融各分指數對企業創新投入的影響均存在門檻效應,從實證結果來看,數字金融各分指數對企業創新投入具有正向效應,同樣當內部薪酬差距高于門檻值水平時,數字金融各分指數發揮在企業創新投入的助力作用將減弱。
(3)產權差異性分析表明:數字金融作用于企業創新投入的效果存在產權差異。數字金融助力非國有企業提高企業創新投入的效果更明顯,可通過減少融資緊張和降低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增強企業增加創新投入的意愿,又因為我國國有企業相比較非國有企業面臨的上述問題更為緩和,因此,受數字金融影響的敏感度更小。在內部薪酬差距視角下,企業無論為何種產權性質,數字金融作用于企業創新投入的效果均存在門檻效應,區別在于在國有企業中存在一個門檻值,而在非國有企業中存在兩個門檻值,且從數字金融作用于企業創新投入的邊際貢獻來看,數字金融在國有企業的邊際貢獻比非國有企業大,可能的原因在于,國有企業中員工的薪酬差距比非國有企業小,一旦國有企業拉開較大的薪酬差距會受到巨大影響。
參考文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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