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企業管理論文,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論、信息不對稱理論和企業創新理論,以2012-2019年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通過實證分析研究高管縱向兼任對企業技術創新產生的影響。
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與研究意義
1.1.1 研究背景

自1999年以來,證券監管部門頒布了《上市公司檢查辦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相關文件,規定集團公司股東應當與上市公司在資產、財務等方面分開管理,以期通過使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保護所有者和中小投資者權益。2005年國務院發布《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意見》,要求深化國有企業與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對此國資委出臺《推 進 國 有 資 本 調 整 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指導意見》,規定對國有企業中的一些資本布局進行適當調整,提高國有企業的發展能力與勢頭。當國企改革開始之后,國資委部門與證監會態度相反,為更好的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防止管理者為私有收益導致的國有資產流失現象的發生,在國企改革過程中,一些國企、央企的領導被派往上市公司擔任高管(鄭杲娉、薛健、陳曉,2014)[1] 。由于證監會對于違反相關政策行為的處罰措施不明,因此這些政策限制并未起到切實作用,一些民營企業、外資企業,也紛紛安排大股東進入上市公司高層。我國依然普遍存在股東與管理者職權、資產、財務等不分開的現象,對上市公司的決策具有重要影響,因而引發的公司治理與內控漏洞的案例也不少見。近年來包括紅陽能源在內的許多公司因高管縱向兼任問題資金遭到占用甚至失去獨立運營。
十八大以來,我國就開始意識到企業創新對我國企業在自身發展以及在國際競爭中的意義,鼓勵企業發展自主創新,不被外國企業扼住喉嚨。2016年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提出要深化企業技術創新,強調企業技術創新方面的主體作用。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國經濟由高速發展轉為高質量發展,繼續將企業創新放在重要位置,在2021年的“十四五”遠景規劃中,更是將創新推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程度。
1.2 研究思路與研究方法
1.2.1 研究思路
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論、信息不對稱理論以及企業創新理論為基礎,對高管縱向兼任進行探討,并基于以往的研究成果對企業創新的影響因素進行分析。進一步研究高管縱向兼任對企業創新的影響機制,并且立足于企業產權性質下對其進行探討。選取2012-2019年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通過理論分析與實證分析相結合的方法,研究高管縱向兼任對企業技術創新的影響。 本文擬從以下幾個部分進行研究:
第一部分是緒論。主要介紹了本文論題的選題背景、研究意義。并對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進行說明,最后指出本文的創新點。
第二部分是文獻綜述與理論基礎。本部分總結、歸納并評價國內外文獻。首先從國內外高管縱向兼任研究現狀、所產生的經濟后果進行分析;其次從企業創新意愿、能力兩個方面根據對其影響因素的研究進行梳理;分析國有股權和非國有股權對企業創新的影響。介紹本文的相關理論為后續提出假設做出理論支持。
第三部分是研究假設。本部分為文章的主體部分。首先在已有文獻研究和相關理論基礎解釋的基礎上,從高管縱向兼任的目的角度分析,并結合相關理論基礎,提出相關的研究假設。
第四部分是樣本數據與模型設計。通過提出的假設并參考相關文獻,界定樣本數據與變量組成要素,說明高管縱向兼任與企業創新指標的選取,產權性質指標的獲取及判定,設計實證模型為實證檢驗提供方法。
第五部分是實證分析。本章節為文章的支撐部分,根據第四部分設計的實證模型進行實證分析。首先對主要變量進行描述性統計分析,對選取的樣本有一個形象的數據呈現;然后用面板數據進行回歸分析,對文章的假設進行驗證;最后,由于企業創新的周期較長,為了結果更加穩健與可靠,通過將被解釋變量滯后一年和兩年,更換對被解釋變量的界定等形式進行穩健性檢驗,得到與本文假設具有一致性的結論。進一步分析不同產權性質的高管在不同主體兼任、是否專利密集型行業以及對不同創新產出形式的差別。
第六部分是研究結論與不足。基于前文的研究假設分析與回歸結果總結得出研究結論,對中小股東和相關企業提出有針對性且比較切實可行的管理建議,通過政府層面對證監會、國資委等監管部門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并對本文在研究方面未考慮到的因素進行補充說明。
第二章 文獻綜述與理論基礎
2.1 文獻綜述
2.1.1 高管縱向兼任文獻綜述
當公司制度發展到了一定的階段與規模之后就會產生一個新的公司治理模式-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Shleifer and Vishny(1986)[3]指出,大股東可以作為一個企業的核心,解決股權結構較為分散時的代理成本問題。而股權高度集中時,股東期望進入上市公司任職,從上市公司中獲取利益,這就出現了高管縱向兼任的概念。高管縱向兼任是指大股東的高管或董事到上市公司兼任董事長或CEO(冉秋紅等,2018)[4]。高管縱向兼任對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之間起到“橋梁”作用。萬里霜(2021)[5]實證分析股權激勵對企業績效的影響,認為股權激勵能夠緩解委托人對代理人之間的矛盾,顯著提升企業績效。Morck et al (2005) [6]從內部治理和外部環境等角度分析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所導致的經濟后果,結果發現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會導致財富放大效應,同時為股東掏空企業提供便利,而可能因此阻礙國民經濟的發展。因此,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之間的關系能夠影響企業的發展進步,甚至國家經濟發展。
高管縱向兼任的現象在世界范圍內普遍存在。根據國泰安數據發現,在我國上市公司中超過一半的企業中存在上市公司高管由股東單位派出這種現象。由于國內外公司制度環境不同以及市場經濟發展程度的一些差異,發達國家對于高管縱向兼任的研究起步較早,國外文獻對與高管縱向兼任的研究最早是集中于家族企業中。La Porta et al(1999)[7]對美國27個成熟經濟體中的大型公司所有權結構的數據進行調查研究發現,股東企業派股東高管進入下屬公司高層,來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督,這種現象在世界范圍內的大公司中普遍存在。Villalonga &Amit(2009)[8]通過對美國家族企業調查研究發現,家族企業經常通過家族成員到家族上市公司中擔任CEO或董事長來加強對下屬公司的控制。高管縱向兼任一方面可以加強對上市公司的控制,獲取更大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強監督緩解第一類代理問題,抑制管理者不利于企業發展的決策行為(鄭杲娉等,2014)[1]。
2.2 理論基礎
2.2.1 委托代理理論
委托代理理論使基于契約理論而發展的, Jensen& Meckling (1976)[61]定義了代理成本的概念,闡明了代理成本與“分離和控制”問題的關系,指出委托代理就是在委托人聘請代理人代替其在企業經營方面做出決策。20世紀60年代,美國經濟學家基于信息不對稱理論,提出了委托代理的概念。
隨著經濟的發展進步,企業發展更加規模化與規范化,為了提高企業績效企業的分工也進一步細化。股東投資建立公司后,一方面由于缺乏足夠的經驗而無法有效的對企業進行經營管理。另一方面由于工作繁忙而無法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經營企業。為了更好的經營企業,股東傾向于聘請具有經營和管理能力和經驗的職業經理人對企業進行經營管理工作,企業運營權力交于經理人使得企業的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即使在沒有這個名詞時,Berle and Means(1932)[62]敏銳的提出了“代理”一詞并察覺到,董事和經理可能會與股東的利益相背離,而且他們經常這樣做。這是由于在委托-代理過程中,所有者期望通過代理人的經營,提升企業價值,實現股東利益的最優解,而代理人是社會人,期望通過對企業的代理行為,滿足自身利益需求。在股權分散的企業中,這種代理問題的監督成本高,二者之間的矛盾尤為突出(夏紀軍,2017)[63]。
委托代理問題包括兩類代理問題,高管縱向兼任對兩類代理問題均會產生影響。第一類代理問題認為股東可能同時投資有多家企業,因此具有防范風險的能力,而代理人僅僅在一家企業供職,沒有足夠強的風險防范能力,股東追求股東價值最大化,面對高風險、高收益的項目時股東愿意“一搏”;而管理者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當項目失敗時,可能導致其降薪降職的風險,管理者不愿去承擔如此風險。股東與管理者之間的矛盾因此產生。高管縱向兼任是股東單位人員進入上市公司擔任要職,所有權與管理權兩權合一增加企業所有者對企業管理者的“監督效應”,弱化管理者私有收益的動機,同時作為股東的管理者也擁有較大風險承擔能力,增加其投資意愿。
第三章 研究假設 ........................ 15
3.1 高管縱向兼任與企業創新 ............................ 15
3.2 產權性質、高管縱向兼任與企業創新 ....................... 16
第四章 樣本數據與模型設計 .......................... 18
4.1 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 18
4.2 變量定義 .............................. 18
第五章 實證分析 .................................... 21
5.1 描述性統計 ...................................... 21
5.2 相關性分析 ......................... 24
第五章 實證分析
5.1 描述性統計
表5-1 Panel A 描述了全體樣本的最大值、最小值、均值、中位數、標準差。從Panel A中可以看出,在我國上市公司中,有54.4%的企業存在高管縱向兼任,存在高管縱向兼任的公司超過總體企業的一半。其中,上市公司總經理同時在股東單位任職的情況為25.5%,上市公司董事長在股東單位任職的情況為52.3%,說明在我國上市公司高管兼任情況較為嚴重,尤其是董事長兼任情況??偨浝砑嫒渭岸麻L兼任之和超過企業總體兼任情況是因為企業中有董事長及總經理兩職合一的情況。專利申請數的平均值為1.268,標準差為1.539,表示各企業中的專利產出數量并不高,各個企業間創新產出的波動較大。非國有企業的LnPatent ap均值為 1.383,國有企業的均值為 1.112,可以看出,民營企業的創新產出水平高于國有企業,這是民營企業沒有國有企業的政治優勢,為提升企業競爭力,民營企業有更多的動機去進行創新活動通過。Panel B和Panel C可知國有企業的專利申請量均值小于非國有企業,但其標準差大于非國有企業,這表明無論是創新產出數量還是分布情況國有企業均較非國有企業有一定差距。RD int是對企業創新意愿的衡量,均值為 4.369,標準差為 4.403,根據《中國創新指數研究》樣本中數據研發投入比例較高,但在企業間的差異明顯,表明各個企業間研發投入水平具有較大差距。非國有企業的RD int 均值為 5.019,高于全樣本均值,國有企業的 RD int 均值僅為 2.964,低于全樣本均值,二者的標準差分別為4.645和3.430。非國有企業創新投入的均值、標準差均大于國有企業,表明了非國有企業創新意愿相對國有企業更強,但不同企業間創新投入水平的差異更大。就本文的樣本企業而言,國有企業的 RD int均值和LnPatent ap均值均小于民營企業,因此我們根據描述性統計分析初步認為非國有企業創新積極性和創新產出均大于國有企業,需通過實證分析進一步證明這個猜想。

第六章 研究結論與不足
6.1 研究結論
眾所周知,高管作為企業內部治理的主體,對企業投資決策起到決定性作用。高管是企業的領導者,也是企業政策的制定者和決策者,在整個企業的技術創新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論、信息不對稱理論和企業創新理論,以2012-2019年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通過實證分析研究高管縱向兼任對企業技術創新產生的影響,檢驗在不同產權性質下二者之間的關系,并進一步分析得出如下結論。
第一、高管縱向兼任與企業創新投入以及企業創新產出之間呈現出顯著負相關關系,相對于沒有高管縱向兼任的企業相對于股東企業中的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到上市公司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能夠抑制上市公司對企業的創新投入和產出。并且通過穩健性檢驗發現,高管縱向兼任對企業創新的負相關關系依然存在。這表明高管縱向兼任會加劇大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使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的利益侵占更為方便,加劇對上市公司的掏空動機,減少對企業的創新投入。同時,高管縱向兼任還會導致股東企業之間的信息同質化嚴重,增加對于其他信息的擠出效應,導致高管在對企業的決策過程因信息不對稱等原因做出錯誤決策,抑制企業的創新。第二、高管縱向兼任對企業創新的抑制作用僅發生的非國有企業中。在國有企業中,國家和社會對于國有企業有更多的關注與監督,上市公司高管的晉升取決于高管的“德、能、勤、績、廉”多個方面,國有企業高管掏空行為一旦被發現會受到更為嚴重的處罰,因此國有企業高管縱向兼任雖為掏空提供方便,但高管掏空動機??;非國有企業中股東受到的社會監督小,高管縱向兼任使經營權與所有權兩職合一,為股東掏空上市公司牟利提供方便,減少創新投入。
參考文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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